材料价格调整方法
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: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,其涨幅以基
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,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,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,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。
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: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,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,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,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,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。
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: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、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,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。
材料价格调整示例
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/单位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/单位,以风险幅度5%为例:
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,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%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高于100×(1+5%)=105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/单位,则调 增(115-105)=10元/单位。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(80+10)=90元/单位。
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,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%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低于80×(1-5%)=76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/单位,则调减(76-70)=6元/单位。即该
材料的结算价为(80-6)=74元/单位。
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/单位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/单位,以风险幅度5%为例:
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,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%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低于100×(1-5%)=95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/单位,则调减(95-85)=10元/单位。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(110-10)=100 元单位。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,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%的部
才能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高于110×(1+5%)=115.5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/单位,即调增(125-115.5)=9.5元/单位。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(110+9.5)=119.5元/单位。
③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/单位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00元/单位,以风险幅度5%为例:
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,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%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低于100×(1-
5%)=95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/单位,则调减(95-85)=10元/单位。即该材料
的结算价为(100-10)=90元/单位。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,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%的部分才能
按实调整,即只调整高于100×(1+5%)=105元/单位的部分,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/单位,即
调增(125-105)=20元/单位。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(100+20)=120元/单位。
④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,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。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 价为100元/单位,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00元/单位,以风险幅度5%为例:
如施工期为5个月,对比基准价,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%、10%、20%、5%、-10%,则平均涨幅为(15%+10%+20%+5%-10%)/5=8%,则调增100×(8%-5%)=3元/单位。